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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处个闺蜜竟然遇到“大灰狼”、与异性社交却被发帖造谣污蔑、刷家长的卡在直播间“激情霸榜”……出生于网络时代的“网络原住民”们,面对潜在的危险和诱惑,该如何“机智求生”?5月30日,检察日报正义网邀请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王金倩、宋伟迪开讲第43期检察官公开课。本期检察官公开课围绕未成年人理性网络消费、谨防网络诈骗陷阱、谨慎网络交友、预防网络欺凌、“翻墙”的危害等五个主题,聚焦未成年人网络安全。
“预防沉迷,理性消费”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一个“恒温”话题。其中,未成年人在直播间过度“打赏”以及沉迷网络游戏并大额充值的两个问题尤为突出。
检察官宋伟迪提到一个案例:9岁农村娃迷手游七天花爷爷上万养老金。9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小杨,在疫情上网课期间,用爷爷的微信号和手机号登录游戏进行充值31次,短短七天小杨就花掉了爷爷的上万养老金。但小杨的家人却不敢再向孩子探问详情,“他说你们再问这事儿,我想死的心都有了。”
2022年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平台方需要施行严格的实名制度;禁止未成年人当主播;此外,还有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专门服务团队、加强高峰时段管理、加强网络素养教育等系列措施。
除了过度直播打赏,未成年人沉迷网游高额充值的问题也不容小觑。针对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未成年人使用游戏时段时长、付费服务等六方面问题,国家新闻出版署曾发文进行规范。但检察官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部分平台无需身份证实名认证即可登录使用,充值付费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支付平台。
为什么孩子容易沉迷于虚拟世界?检察官认为,这往往不是孩子自控能力的问题,家长过于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孩子在现实生活中的孤独,以及部分未成年人本身就面临的心理问题等,都会让孩子为了摆脱压抑、紧张等负面情绪,而选择沉溺于网络世界。对于孩子沉迷网络的行为,检察官建议,家长需要从了解孩子沉迷网络的原因入手,而非仅仅是责备。只有找出问题的根源,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让孩子慢慢摆脱网瘾。
对网络中多如牛毛的诈骗陷阱,宋伟迪先分享了一个简单的小案例:江苏徐州10岁女孩看到网上一条充值返现的抽奖活动,出于好奇便加了对方的QQ和微信好友,结果被骗了11万余元。相似的诈骗手法还有“福利活动”扫码免费领取游戏道具,实际上扫码付款后就被拉黑。
令爱玩游戏的孩子们“深恶痛绝”的“防沉迷模式”,也是骗子们盯上的“商机”:11岁的小雨在某游戏的聊天界面,看到有人说可以帮助解除防沉迷模式,于是立即添加了对方的联系方式,但花费了1000余元,防沉迷模式还是没有破除。随后,对方发来了网店链接,微信公众号文章内置链接,让小雨拍网店商品、购买电子消费充值卡等等。随后,小雨在对方的指点下陆续用家长的手机转给了对方12万余元。
同时,骗子们也乐于利用学生粉丝们积极应援追星的心态来设置诈骗陷阱。如三位大学专科在读学生,在社交账号伪装成某明星,在粉丝群里以给明星投票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钱款。经查,三人通过上述手段骗取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其中,4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最后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1万元不等。
三是不点击。不点击来路不明的网页链接、二维码和App软件,尤其是坚决拒绝安装网络赌博、裸聊等软件。
四是不泄露。不随意在网络上向他人泄露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银行账户、存款、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很难想象,这些对话内容是出现在一个小学生的手机聊天记录里中。宋伟迪提起了一件真实发生的网络隔空猥亵案件:男子伪装小女孩隔空猥亵多名幼女极速vpn怎么免费,被顶格量刑!自2019年起,男子舒某便伪装成10岁左右的小女孩,在网上约多名7岁-14岁未成年女孩“处闺蜜”,骗取对方信任获取其个人信息后,采取诱骗、威胁、恐吓等手段借此向她们索要私密照片、视频等。他用此方式隔空猥亵女童达40余名。检察机关以舒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处舒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本案中的受害人只是隔空猥亵类犯罪的一个缩影。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不同,发生在网络上的隔空猥亵更隐蔽,更难收集证据。在检察官们指导办理过的案件中,还有后果更为严重的例子,比如从隔空猥亵发展到了线下,进而引发出强奸、强迫卖淫等性质更为恶劣的案件。
及时做好预防教育。除了适当的性教育,家长也应该让孩子明白,身体不是讨好别人工具,任何让自己觉得不舒服甚至难堪的要求,都要勇敢说“不”。
家长要成为孩子的朋友,而非供养者。当家长成为孩子的朋友,他们自然不会去过度寻求陌生人的认可。如果孩子不幸成为受害者,比起训斥责怪,来自父母的鼓励,才会让孩子产生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
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猥亵发生,未成年人要第一时间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让坏人及时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避免更多人受到侵害。
学生网络欺凌也是学生欺凌中的一种方式,其手段多样,如在互联网平台公开威胁、侮辱、诽谤他人;发布、传播他人的私密、敏感信息;制造与传播谣言,恶意举报或人肉搜索等。
王金倩提到了一起经互联网发酵传播的未成年人欺凌事件:9名14-18岁之间的侵害人强迫被害人小郑(14周岁)下跪并扇其耳光,持续其实施殴打,并用烟头烫其胸口、强迫其只穿背心、拉开裤子拉链、光脚游街,其间多名被告人拍摄小郑被侮辱的视频、照片并发至微信群及朋友圈,后被告人孙某某将群内的视频剪辑制作成卡点视频再次传播。经鉴定,小郑面部挫伤、颈部深II°烧烫伤,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案发后,其中6名侵害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欺凌不会因为沉默而消失,遭遇欺凌时,既不能以暴制暴,也不要做“沉默的羔羊”。受到欺凌的同学更需要大声说出来,寻求家长、老师、警察、检察官的帮助。
网络“翻墙”又称“破网”,是指通过虚拟专用网络(VPN)技术规避国家网络监管,突破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非法访问被国家禁止的境外网站行为。在办理相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检察官们发现,有的同学因为“翻墙”走上犯罪道路。
宋伟迪提到一起利用“翻墙”软件牟利的案件:小南利用某社交平台推销VPN“翻墙”软件,截至案发小南共计提供VPN“翻墙”服务297人次,非法获利1.2万余元。检察机关经审查后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小南依法提起公诉,小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翻墙”对未成年人有哪些危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坠入“政治陷阱”:未成年人容易受反动思想渗透蛊惑,沦为错误观点的“二传手”;二是误入“勾联陷阱”:各类新型网络“翻墙”工具加密程度高、隐秘性强,已经成为拉拢策反的重要手段;三是陷入“违法陷阱”:“翻墙”被很多违法犯罪分子用于引诱网民参与网络赌博、非法借贷、吸毒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