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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暑假,三名未满15岁的孩子一起贪玩翻墙进入上栗县某花炮厂厂区玩耍,后不慎被烧伤,经鉴定其中二人均为十级伤残。花炮厂厂区对孩子的医药费一直予以全额支付,但治疗期间的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起诉至桐木(花炮)法庭。
承办法官在收到该二件案件后,考虑到小孩急需后续治疗费用进行容貌修复等,通过审判耗时时间长,遂启动诉前调解程序香港地区vpn免费,立即联系该花炮厂的负责人,约定第二天上午进行调解。
在调解的过程中,承办法官释明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才导致此事故的发生,双方均予以认可。二名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表示愿意自行承担30%的责任。由于其中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受伤,但在本次起诉中未一并主张,原告请求法官一并进行处理。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通过核对赔偿金额,反复的背对背调解促进起诉的两个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对未主张的另外一名孩子的赔偿款促成双方自行达成调解方案。
双方就赔偿金额和支付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此两案从收案到促进达成调解协议未超过24小时,圆满解决当事人的“烦心事”,桐木法庭的高效率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
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桐木法庭“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一方面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尽快争取赔偿方案的达成,减少原告的诉讼成本;另一方面积极运用调解手段,促成“双赢”局面。该案也是上栗法院桐木法庭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中,将角色定位由单纯办案向综合治理转换,职能作用由“坐堂问案”向主动服务型转变,取得良好的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成功案例。
下一步,桐木法庭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基层法庭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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