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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短视频平台以其便捷性、娱乐性和强大的传播力成为了众多商家投放广告的热门选择。然而,随着短视频平台广告业务的迅速发展,一些矛盾纠纷也逐渐凸显。近日,道外区法院高效化解了一起因拒付新媒体广告运营公司广告服务费引发的合同纠纷,以司法之力助推新业态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3年7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文化广告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协议书》,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文化广告公司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地产项目和品牌形象广告,合作期限两个月,广告费用15万元,文化广告公司于每期广告发布后7日内将发布的广告内容及投放效果交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5日内支付当期广告费。合同签订后,文化广告公司为实现精准投放、增强宣传效果,以房地产开发公司地产项目名义注册了专属宣传账号,拍摄短视频并植入广告,还邀请“网红”在短视频平台进行广告宣传。合作期限届满、全部广告投放完毕后,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部分广告服务费,剩余9万元广告费未付,双方沟通未果,文化广告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详细梳理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后,初步归纳争议焦点为文化广告公司投放的广告是否符合房地产开发公司验收合格标准免费翻墙VPN链接。然而合同中对于如何评估广告质量、如何量化宣传效果并未进行明确约定,不能仅凭投放广告数量衡量是否实现了合同目的。承办法官又从短视频平台能够精准投放、高效引流的特点出发,引导房地产开发公司合理评估广告投放成本与收益、客观评价短视频“软广”中蕴含的智力劳动价值、长远考量品牌形象对于提升市场份额的意义。考虑到宣传账号的操作权限由文化广告公司持有,承办法官还建议文化广告公司可以主动联系短视频平台官方运营公司,从后台提取每条广告、每场直播的播放量与流量分析报告,让智力成果和宣传效果体现得更加直观、具体。最终,双方进一步就合同未约定的事项达成共识,房地产开发公司验收了文化广告公司的全部工作成果,同意支付剩余广告费。
为实现精准普法、防患未然,承办法官又到辖区内的产业园区开展普法宣传,了解短视频平台运营模式,针对新业态下广告企业经营发展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问诊把脉”,提出了有关依法发布广告、完善合同条款、明确验收标准、约定违约责任的建议。
今后,道外区法院将继续有力回应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维权期待,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及时、务实的司法举措为新业态下“尔滨”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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