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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股票短期内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市盈率较高。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相关估值数据,截至2022年2月23日收盘,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为156.25,公司所属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最新静态市盈率为58.2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 公司已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000万元到-54,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5,000万元到-56,000万元,主要系公司拟对收购华通云数据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57,000 - 66,000万元所致。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主要原因是受IDC行业状况及主要客户业务策略变化影响,主要客户于2021年年底向华通云数据反馈了在2023年合同到期后将会对千岛湖一期机房的计价模式和价格进行调整,预计整体价格下调较大,青山湖机房2021年续约价格下调30%左右;此外,云计算业务的主要客户在2021年下半年出现的招标限价情况预计在未来将会持续存在。以上因素导致华通云数据未来盈利能力低于预期。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成都网新积微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的西南云计算智慧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前期工程目前已建设完成,尚未有签约客户,尚未投产,后续上柜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该控股子公司目前没有收入,资产业务规模占上市公司的比例很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主要机房分布于杭州、上海,存在个别IDC客户向中西部迁移的情况,可能存在客户流失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2月22日、2022年2月23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自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2、经公司自查,并问询公司第一大股东网新集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公司第一大股东网新集团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4、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其他重要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1、公司股票短期内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市盈率较高。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相关估值数据,截至2022年2月23日收盘,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为156.25,公司所属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最新静态市盈率为58.2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2、公司已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000万元到 -54,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5,000万元到 -56,000万元。本次业绩预亏主要系公司拟对收购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通云数据”)据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57,000 - 66,000万元所致。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主要原因是受IDC行业状况及主要客户业务策略变化影响,主要客户于2021年年底向华通云数据反馈了在2023年合同到期后将会对千岛湖一期机房的计价模式和价格进行调整,预计整体价格下调较大,青山湖机房2021年续约价格下调30%左右;此外,云计算业务的主要客户在2021年下半年出现的招标限价情况预计在未来将会持续存在。以上因素导致华通云数据未来盈利能力低于预期。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3、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成都网新积微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的西南云计算智慧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前期工程目前已建设完成,尚未有签约客户,尚未投产,后续上柜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该控股子公司目前没有收入,资产业务规模占上市公司的比例很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主要机房分布于杭州、上海,存在个别IDC客户向中西部迁移的情况,可能存在客户流失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69号)。公司就问询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公告披露,2021年受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持续下滑、IDC及云计算服务大客户业务布局、计价模式及价格下调等因素的影响,华通云数据业绩大幅下降,未来盈利能力低于预期,公司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预计减少净利润5.7亿元到6.6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在手订单、市场需求、大客户依赖情况、竞争格局变化及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分析说明华通云数据自收购以来的历年收入、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变动以及与盈利预测差异的原因,相关因素前期是否可预期;(2)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详细过程,包括关键假设、主要参数、预测指标及具体情况等,相关假设、参数和指标选取与收购时及前期减值测试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原因;(3)结合前述情况,充分说明本次对华通云数据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结合在手订单、市场需求、大客户依赖情况、竞争格局变化及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分析说明华通云数据自收购以来的历年收入、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变动以及与盈利预测差异的原因,相关因素前期是否可预期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通云数据”)是一家IDC第三方独立运营商,主要为客户提供IDC托管服务、互联网资源加速服务及云计算服务,具体业务模式如下:
2、千岛湖二期机房设计总机柜数为1365个,在收购时点该机房为定制机房,房屋、暖通、电力等基础工程已完成主要部分,因此当时对其完成和机柜上架进度预计较为乐观。实际由于主要客户未按预期上架,千岛湖二期在2019年底开始分期投建机柜后向零售客户销售。2020年建设机柜245个,2021年新建设完成机柜数251个尚未投运;
4、上海金桥机房2019年因没有足够空置机柜数满足个别用户扩容的需求,该用户整体搬迁而流失,导致该年末上架率下降;
2016年IDC市场处于高速发展期,据中国IDC圈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IDC市场规模达到372.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速达到41.8%,2015年中国IDC市场总规模为518.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9.3%。国家宽带提速、互联网行业获得持续快速增长、“互联网+”向产业加速渗透等因素均拉动了对数据中心等互联网基础设施需求的增长。中国IDC圈对中国2016-2018年IDC市场规模增长率预测分别为38.1%、39.1%和39.6%。
华通云数据是IDC第三方独立运营商,其IDC业务包括了数据中心设计、建设、托管、运维的全生命周期,属于重资产投入的行业。在数据中心建设完成后,收入主要是来自于机柜租赁的收入,而成本主要是来自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电力能耗成本。华通云数据收购时已建设完成的机房包括转塘机房、紫荆机房、青山湖机房、千岛湖机房以及金桥机房,各机房均已进入稳定运营期,IDC业务未来年度预测收入的增长主要是千岛湖二期机房按预计上架所带来的收入增长。预测依据如下:
1)对于转塘机房、青山湖机房、千岛湖机房,以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为基础,结合IDC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华通云数据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共计7项,主要包括《主机托管产品服务合同》、《数据中心合作协议》以及《千岛湖定制化IDC机房合作合同》等,合同期限最长为6年,合同有效期最晚至2021年3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1-2年。
2)金桥机房为电信合作机房,与上海电信签定合作协议,合作期到2022年10月,2016年底上架率87%,按基本保持稳定预测。
3)对于紫荆12号楼机房,主要为政府IDC客户,按照历史年度业务量和收入预测未来基本保持稳定,机房拆除后客户搬迁至在建的西溪机房。西溪机房新增机柜通过三年时间逐步完成上柜。
收购时,华通云数据IDC业务中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在80%以上,IDC业务的主要客户是互联网行业的头部公司,收购时基于华通云数据与主要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预计随着行业及主要客户的业务发展,IDC业务会稳步增长。
2016年我国互联网普及率突破50%,20Mbps及以上接入速率成为高速宽带的发展重点。预计在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的引领下,农村互联网的普及率与接入速率将有显著提高。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用户体验要求的提升以及网络数据、流媒体、视频等内容居多的现状,网速慢、画面卡顿将直接降低用户体验,因此,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及宽带运营商对客户体验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互联网资源加速市场需求旺盛。
华通云数据依托于自有数据中心托管服务,引进了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并结合自身的云计算资源,将这些资源通过网络互联方式输出至服务对象,包括广电运营商及各类中小ISP,解决了广电运营商发展宽带客户所急需的互联网应用资源。互联网资源业务特质是业务收入按流量计费确定,成本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及带宽成本,在一定的业务规模范围内成本相对固定。
收购时,华通云数据主要客户为本地广电运营商,并与合作商共同拓展全国范围内的广电宽带客户,每年通过商业谈判最终确定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的结算价格。华通云数据主要依据与部分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历史资源业务使用量,结合互联网行业发展趋势,预测了未来年度的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收入。
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中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在70%以上,互联网资源加速的主要客户和合作伙伴是本地宽带运营商,收购时是基于华通云数据与主要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预计随着广电宽带用户增长及全国业务的拓展,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会快速增长。
根据贵阳大数据2016年统计,中国大数据产业市场在未来五年以内,仍将保持着高速增长。预计2016年末,市场规模将达到2,485亿元,而随着各项政策的配套落实及推进,到2020年,中国大数据产业规模或达13,626亿元的高点。而在私有云市场方面,2016年我国私有云市场规模达到344.8亿元,同比增长25.1%。根据智研咨询发布的前景预测报告,预计2017-2020年市场规模保持稳定增长,到2020年将达到762.4亿元,年增速将一直维持在20%以上。
收购时,华通云数据已是浙江省政府、杭州市政府、丽水市政府等政府部门政务专有云服务的提供商,为政务信息化、智慧城市系统搭建专有云计算平台,提供计算、存储、数据库等综合服务,与上述客户签署了业务合同,每年由政府进行招标采购,确定当年的云资源单价,按资源使用量进行实际结算。
收购时华通云数据对于云计算业务以历史年度业务规模为基础,结合私有云行业发展趋势及与部分政府单位签订的专有云服务合同进行预测。
其中:IDC业务客户A及客户B均系同一集团下客户,2017-2020年合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33%、49.56%、47.81%、44.80%;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客户E和客户F均系同一集团下客户,2017-2020年合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92%、12.08%、10.67%、8.74%。
华通云数据IDC业务及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的主要客户均比较集中,历年前五大客户合计占比均在60%以上。主要客户需求波动会对业务收入产生较大的影响。例如:IDC业务主要客户A的收入从2018年的16,225.07万元下降到2019年的10,235.64万元,2020年进一步下降到8,343.81万元;互联网资源业务主要客户E自2019年起已下降至前五大客户之外。
随着互联网产业以及数字经济深入发展,IDC行业近十年来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近年来,大量民间资本进入IDC行业,同时一批自带土地资源与能耗指标的新进入者如广电等,也进入了IDC行业,大型云计算服务商及互联网巨头出于自身发展战略的考虑,纷纷自建超大规模数据中心,因此IDC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华通云数据历年收入和利润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2018年较2017年收入及利润下降主要原因:1)IDC业务:紫荆19号楼机房因政府对园区重新规划要求搬迁,部分客户流失导致收入及利润下降;2)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受广电运营商提速降费政策的影响,市场竞争加剧,客户对资源的使用量虽较上年同比增长,但销售单价同比下降更快,导致收入较上年略有下降。此外,业务扩容导致投入加大,利润较上年减少。3)其他业务中因信息技术服务的大客户自身经营原因在年中终止合作,导致收入及及利润较上年下降。
2019年较2018年收入及利润下降主要原因:1)IDC业务:2019年5月转塘机房主要客户合约到期后要求对机房进行升级改造扩容,因转塘机房能耗指标受限,合同未整体续约。华通云数据于2019年下半年对转塘机房进行部分改造;紫荆12号楼机房因机房拆除致部分客户流失。上述因素导致收入及利润较上年大幅下降。2)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受内容提供商与客户直接合作或客户自建缓存的影响,大客户业务量大幅下滑,导致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收入和利润均出现大幅下降。
2020年较2019年收入及利润下降主要原因:1)IDC业务:转塘机房改造完成后,转向商业客户零售,业务处于起步期;金桥机房主要客户整体向价格较低的中部地区搬迁。上述因素导致业务收入和利润较上年大幅下降。2)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的部分大客户合作终止,重点开拓的VPN传输业务固定成本较高,但收入规模效应未体现,导致VPN业务亏损。
2021年较2020年收入及利润下降主要原因:1)IDC业务:青山湖机房在2021年5月原合同到期后,与主要客户的续签价格大幅下调,导致收入及利润较上年下降;金桥机房新客户拓展速度较慢,导致收入及利润较上年下降。2)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存量业务受其他资源供应商低价策略冲击进一步缩减,大客户业务流失,导致收入及利润较上年下降并出现亏损。
华通云数据自收购以来每年均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历年收入和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与商誉减值测试及收购时的盈利预测数据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具体如下:
1)IDC业务:一是千岛湖机房为华通云数据主要客户的定制机房,共分为两期,一期机房已于2017年满柜,定制合同中未约定二期机房的具体上柜时间,根据一期实际上柜进度和二期合理建造时间,预测时预计二期机房将在2018年下半年开始上柜,但实际客户未如预期进度上柜,导致实际收入和利润未达预期。二是紫荆机房因政府对园区重新规划要求搬迁,华通云数据规划将部分机柜搬迁至新建的西溪机房,但搬迁过程中部分客户流失,而新客户的拓展进度较慢,导致收入及利润未达收购时预期,在2017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已相应调整。
2)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在2017年出现了快速增长,资源业务量超过收购时预期,但受提速降费等政策影响,2017-2018年主要客户大幅下调计费单价,导致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收入和利润与收购时预测数出现差异;2017年预测2018年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时,根据2017年增幅超预期的实际情况,调增了2018年资源业务量,同时下调了价格。2018年实际业务量虽同比增长但未达预期,同时单价下降幅度超过了预测,导致实际收入及利润未达2017年预期。
一是千岛湖机房二期主要客户在2018年下半年未能按期上柜,但在2018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华通云数据仍在与主要客户进行沟通协调,主要客户未明确启动二期机房的时间计划,因此在2018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中按照2019年下半年上柜进行预测。2019年9月,因主要客户仍未实施上柜,且发函问询无果,华通云数据决定调整为向其他商业客户零售。该事项导致实际收入和利润低于2018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数据,并导致与收购时预测差异扩大。
二是转塘机房主要客户对机柜提出升级改造扩容需求,因转塘机房能耗指标受限,合同未整体续约。华通云数据决定自行改造后向其他商业客户零售,价格和上柜率受到较大影响。因收购时无法预期该因素影响,导致实际业务收入和利润与收购时预测数据出现差异;2018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已考虑该事项的影响并相应调减收入,但实际改造和销售进度不及预期,导致实际收入和利润低于2018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数据。
此外,金桥机房在2018年接近满柜,为满足上海市场拓展需要,华通云数据通过包销方式租用张江机房开拓了金融柜业务,并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但实际因合作方机房改造进度推迟,导致2019年未能上柜,虽该部分业务毛利率较低,对利润影响较小,但对2019年IDC业务收入影响幅度较大。
2)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2018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预计2019年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的资源业务量基本平稳,价格也在2018年实际价格基础上小幅下调。但2019年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的主要客户开始与内容提供商直接合作或自建缓存,导致与主要合作商合作开发的全国拓展业务资源量在2019年6月开始大幅下滑,造成实际收入和利润与2018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出现较大差异,并进一步扩大了与收购时预测数据的差异。
1)IDC业务:一是2020年金桥机房主要客户整体向价格较低的中部地区搬迁,导致实际业务收入和利润未达到2019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期,同时进一步加大了与收购时预测数据的差异。二是2019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张江机房已改造完成,预计2020年可陆续实现上柜,但受疫情影响,上柜进度延迟,该因素导致2020年张江机房业务收入和利润未达到2019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期。
2)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基于实际流量数据的变化,在2019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对除本地资源及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福建区域以外的区域业务量进行了大幅下调。但2020年下半年,受主要客户自建缓存影响,本地资源和福建区域均终止了与华通云数据的合作。上述因素导致2020年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未达2019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的预测数,并使得与收购时预测的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收入差距扩大。
通过对华通云数据业务基本情况、客户集中度、历年财务数据变动的原因,并结合逐年对实际财务数据与盈利预测出现差异的原因分析,华通云数据业绩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加剧、主要客户的业务需求及业务策略发生变化,而华通云数据各项业务对主要客户依赖性较高,受影响幅度较大。前述变化系预测时点之后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所致,难以在前期进行准确的预测。
(二)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详细过程,包括关键假设、主要参数、预测指标及具体情况等,相关假设、参数和指标选取与收购时及前期减值测试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原因
2021年华通云数据未经审计的收入为57,205.84万元、息前税后净利润为4,414.18万元,较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分别减少6,106.48万元、3,712.29万元。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1)IDC业务:一是2021年青山湖机房合同到期后,与主要客户续签一年合同,受市场竞争和客户策略变化影响,续签价格下降幅度约30%,价格大幅下降导致青山湖机房的收入和利润均出现下降;二是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预计与主要客户合建的ZH12机房将于2021年陆续上柜,但因主要客户负责的外市电引入进度延迟而调整机房整体交付进度,主要客户2021年未按计划上柜。
(2)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一是在2020年与主要客户终止合作的基础上,存量业务受其他资源供应商低价策略冲击,业务量和单价均较预测出现下降,其中单价的降幅比预计超过40%,导致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收入和利润均出现下降;二是VPN传输业务增速不及预期,导致收入和利润不达预期。因固定成本较高,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整体亏损。
(3)云计算业务:2021年政务云业务使用量增长,但在下半年重新招标并与客户重新签订合同时,受竞争及政府限价等因素影响,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同时客户对云资源管控提出更高的要求,导致云业务成本费用增加,整体盈利不及预期。
上述因素导致华通云数据2021年业绩(未经审计)与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的盈利预测出现较大差异,商誉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
(6)假设资产组组合业务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负责,未来年度技术队伍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情况。
(7)假设资产组组合业务所有与营运相关的现金流都将在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发生的同一年度内均匀产生。
本次采用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对华通云数据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包含商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测算,采用的模型公式为:
本次减值测试采用的折现率为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税前WACC)。首先计算税后WACC,并根据迭代计算,得出税前WACC。税后WACC计算公式如下:
由于2021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尚未更新,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2021年9月30日数据进行统计,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D/E为6.87%。
由于记账式国债具有比较活跃的市场,一般不考虑流动性风险,且国家信用程度高,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一般不考虑违约风险,同时长期的国债利率包含了市场对未来期间通货膨胀的预期。因此,选择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在10年以上的记账式国债,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并取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本次测算的无风险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为3.39%。
β风险系数被认为是衡量公司相对风险的指标。本次测算选取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对比公司。经查阅iFinD金融数据终端得到对比上市公司的β系数。上述β系数还受各对比公司财务杠杆的影响,需要先卸载对比公司的财务杠杆,再根据华通云数据的目标资本结构,加载该公司财务杠杆。无财务杠杆影响的β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特有风险主要为企业经营风险。影响经营风险主要因素有:企业所处经营阶段,历史经营状态,企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的分布,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管理人员的经营理念和方式等。根据华通云数据的实际情况,取公司特有风险超额收益率(Rc)为3%。
将以上计算所得的各参数代入公式,计算可知本次华通云数据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为10.75%~11.38%,根据迭代计算税前折现率约为12.3~13.0%。
注:上述数据均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以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审核后的数据为准。
注1:2020年商誉减值测试时稳定期负增长率是因为华通云数据之子公司杭州云盈云数据有限公司的ZH12机房为与主要客户约定明确合作期限为10年的共建机房,机房预测数只预测了2021年至2031年的收入,后续年度未预测收入。对于详细预测期(2021年-2025年)按机房预计收入逐年预测,对于详细预测期后剩余期限(2026年-2031年)收入的现值合计数换算为无限年的年金,按换算得到的年金作为稳定期收入,该收入经过年金化处理后的金额与详细预测期最后一年(2025年)比较大幅减少,故稳定期收入出现负增长;2021年稳定期负增长原因同上。因机房模块增加,详细预测期最后一年(2026年)的收入增加,但年金化处理后的稳定期收入增加幅度较小,导致2021年度商誉减值初步测算时稳定期收入减少的幅度与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相比扩大。
注2:2021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工作尚在进行中,以初步测算的区间值列示,最终以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审核后的数据为准。
本次商誉减值初步测试与历次减值测试和收购时采用的关键假设保持一致,与历次减值测试采用的方法和模型、参数选取的方式和口径等方面均保持不变。其中:
(1)详细预测期:除收购时因基准日不是年末,预测期按五年一期预测外,其他各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详细预测期均为五年。
(2)预测期收入复合增长率:因收购时和各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收入复合增长率计算的基数有所不同,且各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均根据历史年度业务变动情况、在手合同及执行情况等因素对预测收入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导致复合增长率有所变化,但历年差异较小;2021年度商誉减值初步测试时预计时未来收入复合增长率低于以前各年度预测,主要原因是:1)青山湖机房在2021年5月原合同到期后,与主要客户的续签价格进行了大幅下调,本次预测时调减了未来年度青山湖IDC业务预测收入;2)根据千岛湖一期机房主要客户最新反馈的信息,因行业政策变化及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预计未来合同到期后将调整计价方式和价格,计价方式由目前的租金与电费统一计费改为“租电分离”模式(IDC业务计价模式之一,对机柜租金单独计价,电费据实结算),将导致千岛湖一期机房在目前合同到期后的未来年度收入出现大幅下降。上述两项因素导致未来年度收入低于以前年度预测值。
(3)稳定期收入增长率:2020年和2021年稳定期较详细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出现负值是因为将杭州云盈云数据有限公司在合同约定年度内收入折现、年化之后导致与详细预测期最后一年相比金额减少所致;2017年和2018年存在稳定期增长率是因为详细预测期最后一年存在机柜上柜数量变动,永续期按照详细预测期最后一年年末的上柜数量测算稳定期收入,导致稳定期收入略有变化;其他年度稳定期增长率均为零。
(4)折现率:本次商誉减值初步测试采用的折现率计算方法与历次商誉减值测试保持一致,β系数测算时选取的可比公司、测算期限及口径等均保持一致,但因各年度长期国债利率的变动、沪深300指数及可比上市公司股价的波动等原因,导致折现率计算结果略有差异。折现率计算时选取的具体参数及历年差异情况如下:
注:2021年度初步测算时因可比上市公司本年度年度报告尚未公告,测算时选用了2021年9月30日的数据,后续会计师和评估师审核时目标资本结构可能会进行调整,折现率会相应修正。
综上所述,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主要参数和指标的选取等与收购时及历年商誉减值测试相比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收入增长率根据业务变动情况、在手合同及执行情况等因素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1)IDC业务:1)根据与主要客户的前期沟通,其业务布局及经营策略发生变化。预计在2023年合同到期后主要客户将会对千岛湖一期机房的计价模式和价格水平进行较大调整。该事项预计将使得千岛湖一期机房未来的利润大幅减少。2)青山湖机房在2021年5月原合同到期后,华通云数据与主要客户又延续了一年合同,但价格大幅下调30%左右。本次商誉减值初步测试时预计青山湖机房在合同到期后自行销售,销售价格以2021年与主要客户续签的价格为参考,结合青山湖机房其他商业柜和转塘机房的销售价格水平综合分析确定,因预计销售价格调整,相应下调了未来收入和利润。
(2)云计算业务:考虑到政务云主要客户2021年招标限价方式预计在未来将会持续存在,因此2021年度商誉减值初步测试时调整了未来云计算业务的收入和毛利。
综上所述,本次将对华通云数据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准备的主要原因是受市场环境影响和主要客户策略变化影响,IDC业务和云计算业务的预期价格下降所致,减值迹象明显。
截至目前,相关资产减值测试工作尚在进行,目前本次审计和评估工作只进行了初步数据和资料的收集,仅对商誉减值准备进行了大致估计,尚未履行完整的审计和评估程序。2021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相关参数及具体减值金额最终以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审核后的数据为准。
2.根据前期公告,公司2017年收购华通云数据形成商誉12.62亿元,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0.51亿元、3.50亿元和2.37亿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商誉期末余额为6.24亿元。公司回复本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公告称,业绩承诺期内2017年至2019年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准确,其中2019年末减值测试中预测华通云数据2020年-2023年收入增长率为10.64%、15.53%、12.79%、13.09%。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自收购以来的业绩变化、大客户依赖情况及商誉减值测试过程,说明前期历年减值测试中对华通云数据未来业绩增长预测是否合理及依据,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否充分、准确,是否存在不当会计调节情形;(2)业绩承诺期满后华通云数据商誉持续大额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业绩是否线)结合累计投入与损益等情况,说明前期收购决策是否审慎,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相关交易各方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一)结合自收购以来的业绩变化、大客户依赖情况及商誉减值测试过程,说明前期历年减值测试中对华通云数据未来业绩增长预测是否合理及依据,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否充分、准确,是否存在不当会计调节情形
1、华通云数据自收购以来,所在行业状况不断变化,与主要大客户之间的合作也不断调整,导致历年业绩未达预期、商誉存在减值迹象。历年商誉减值测试中对华通云数据未来收入预测及预期增长率情况如下:
2018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详细预测期最后一年(2023E)收入较2018年增加约3.49亿元,其中:
A.预计千岛湖二期机房上柜计划在2019-2021年三年内逐步完成(基于实际进展,较前期预测顺延),预计增加IDC业务收入约1.7亿元;
B.子公司上海云盈已与合作方签订张江机房金融柜业务合作协议,预计该机房在2023年可实现收入约0.6亿元。
2)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收入预计增加额为0.53亿元。虽因单价下降导致2018年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收入略低于2017年,但考虑到2018年资源业务量较2017年收入增长约17%,且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对存储、传输等基础设施存在巨大需求,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时预计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从长期来看仍会保持一定的增长幅度,并对预测价格做了合理的下降调整(实际价格除2021年存量业务价格突然大幅下跌外,2019-2020年价格基本不变),未来五年收入复合增长率预测为6.66%。
3)云计算业务收入预计增加额为0.47亿元。主要基于华通云数据在浙江区域内政务云业务方面奠定的良好基础以及云计算行业快速增长的发展趋势作出的预测。根据智研咨询对云计算市场规模及增速的预测,云计算行业未来3-5年的增长率预测基本均在20%以上,而华通云数据在2018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对未来五年收入复合增长率预测为10.54%。
2019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详细预测期最后一年(2024E)收入较2019年增加约3.95亿元,其中:
A. 千岛湖二期机房主要客户到2019年9月仍未实施上柜,华通云数据决定调整为向其他商业客户销售,并预测千岛湖二期机房通过2020-2023年共四年时间逐步上柜,从而带来IDC业务收入增长约1.01亿元(与2018年测试相比下降0.68亿元);
B. 张江机房延迟到2019年底建成,但对该部分业务收入未来增长趋势不变,到详细预测期末预计将增加收入约0.6亿元;
C. 转塘机房在2019年因能耗指标受限,主要客户未整体续约,导致收入从2018年的0.74亿元下降到2019年的0.29亿元。在IDC行业整体趋势向好,且不存在其他影响该机房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因素的情况下,预测该机房业务在2020-2023年四年间将会逐步恢复,到详细预测期末增加到0.67亿元,较2019年增加0.38亿元。
2)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收入预计增加额为0.98亿元,到详细预测期期末预计收入规模与2018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基本持平。主要考虑的因素为:
A. 2019年资源业务收入下降,但主要系在全国其他区域合作拓展业务的主要客户直接与内容提供商合作或自建缓存,终止与华通云数据合作,而浙江本地资源业务的主要客户合作未发生变化且仍略有增长;智研咨询预测随着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产业的深入发展,我国数据产生量将出现爆发式增长,预计到2025年的复合增长率为30.35%,基于行业预期,华通云数据预测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在未来五年将会保持小幅增长,复合增长率预计为3.2%,到详细预测期末预计增加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收入0.15亿元;
B. 为应对资源业务的变化情况,华通云数据利用掌握的骨干网资源,将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中的传输业务作为发展重点,开拓为客户提供VPN网络传输和连接加速业务。2019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依据2020年1-2月实际业务量,预测2020年VPN业务收入约0.3亿元;结合前述行业发展趋势,及华通云数据已有的骨干网资源传输容量,预测VPN业务到详细预测期末将实现收入0.83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27.42%。
3)云计算业务收入预计增加额为0.78亿元,高于2018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对未来云计算业务收入的预测,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2019年云计算业务收入增幅为13.95%,但2019年实现收入超过预期,增长率达到31.48%;而且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私有云市场2020-2022年增长率预计分别为22.30%、22.10%和21.80%;根据智研咨询公布的研究数据,政务云市场2020年增长率预计为27.60%、2021年增长率为26.09%。结合业务实现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趋势,2019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调整了对云计算业务的未来预期,预测华通云数据的云计算业务在2020-2024年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2.80%。
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详细预测期最后一年(2025E)收入较2020年增加约3.77亿元,其中:
1)IDC业务收入预计增加额为2.83亿元,预计增加的主要因素是考虑了千岛湖二期机房、张江机房在未来陆续上柜,另外对合作新建的ZH12机房在详细预期期末新增预计收入约1.2亿元;但同时,因千岛湖二期、上海金桥机房上柜进度不如预期,在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与上年度预测相比相应下调了详细预测期末的收入。
2)云计算业务收入预计增加额为0.98亿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云计算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增长幅度超过2019年预期,在2019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基础上适当调增了云计算业务收入预期,复合增长率为13.37%。
3)在2019年度减值测试基础上,因华通云数据的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客户自建缓存的情况加剧,与部分大客户合作终止,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进一步调整了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的预测数据。
以上为华通云数据历次商誉减值测试时业绩预测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从上述分析及华通云数据历年业绩变化的原因看,2018-2019年业绩不如预期主要是因为与主要客户之间的业务合作发生变化或延迟所致,未来业绩增长预测是基于前期未上柜的机房资源逐步得到合理利用,以及云计算行业良好的发展趋势作出的判断。
注1: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系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8〕第0127号,天源评报字〔2019〕第0095号,天源评报字〔2020〕第0108号,天源评报字〔2021〕第0155号)确定。
综上所述,公司历年严格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等准则的要求,结合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测试结果,对华通云数据商誉减值准备予以计提,不存在不当会计调节情形。
华通云数据于2019年业绩承诺期届满,业绩承诺期内商誉累计减值40,073.84万元。业绩承诺期后,华通云数据部分业务的行业状况、客户需求及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导致商誉进一步出现减值,2020年度减值23,705.20万元,2021年度预计减值57,000-66,000万元。华通云数据业绩承诺期前后的变动因素及商誉减值的原因如下:
千岛湖一期机房前期与主要客户签订了长期合同,合同期为2015年3月至2021年3月,并于2021年到期后按照原价格续签了两年合同。2019年减值测试时对于千岛湖一期机房按照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长期合同,结合IDC行业发展状况、华通云数据其他机房价格变化趋势,以及千岛湖一期机房的定制性质和能耗指标优势等因素,预计将会继续与主要客户合作并维持价格不变。2020年及2021年千岛湖一期实际收入与2019年预测非常接近。但受主要客户业务布局与经营规划影响,千岛湖一期机房的主要客户于2021年年底向华通云数据反馈了在2023年合同到期后将会对千岛湖一期机房的计价模式和价格进行较大调整。
青山湖机房的合同期为2015年4月底至2019年4月,并于2019年到期后较原价格小幅下调续签了两年合同。2019年减值测试时按照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预计将在合同到期后续期两年至2021年5月,之后考虑终止合作并自行销售,自行销售价格参考当时与商业客户签订的合同价格预测。2020年及2021年青山湖机房两年实际收入达到2019年预测。青山湖机房与主要客户在2021年合同到期后,又续签合同一年,因客户业务策略的变化,续约价格大幅下调30%左右。
金桥机房为与上海电信合作机房,双方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并共同发展客户(最终用户),合同期为2012年10月至2022年10月,协议未约定保底上柜数量。2019年减值测试时按照与上海电信签订的合作协议,结合历史年度上柜情况和价格进行预测。2020年金桥机房某最终用户整体向价格较低的中部地区搬迁,导致2020年及2021年实际业务收入和利润未达到2019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期。
为满足上海市场拓展需要,华通云数据通过包销方式租用张江机房开拓金融行业客户。张江机房于2019年底改造完成,2019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结合当地金融客户需求进行预测。受疫情影响,张江机房上柜进度延迟,2020年未能投入运营,2021年开始逐步上柜,到2021年末上柜情况基本达到预期水平,上柜进度延迟导致2020年和2021年业务收入和利润未达到2019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期。
千岛湖二期机房于2019年改造,并转为自行销售模式,2019年减值测试时预测千岛湖二期机房通过2020-2023年共四年时间逐步上柜,销售价格参考当时与商业客户签订的合同价格;由于机柜实际建设与上柜进度晚于预期,导致该机房2020年及2021年实际业务收入低于2019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期。
转塘机房于2019完成局部改造,销售方式调整为向其他行业零售客户,2019年减值测试时按照当时与商业客户签订的合同价格预测,预计2020-2023年上架率将逐步恢复。2020年由于云计算业务的需求增长,转塘机房部分机柜自用于云计算业务,未纳入IDC业务收入,导致该机房2020年及2021年实际业务收入低于2019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期。
上述机房在业绩承诺期后的实际和预期的经营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业绩承诺期后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的IDC业务收入和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
华通云数据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与主要客户自成立之初开始合作,每年与主要客户通过商务谈判签订当年的业务合同。2019年减值测试时根据与主要客户在不同业务区域和业务方面的业务量及变化趋势进行预测,结合互联网传输行业发展趋势,整体略有增长。但业绩承诺期后,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内容供应商与客户直接合作或客户自建的情况加剧,且主要客户管理架构及经营策略调整,导致与主要客户合作终止。
华通云数据业绩承诺期前后业务量持续增长,2019年减值测试时根据在合作客户的业务量和客户开拓情况,结合历史年度增长趋势进行预测。业绩承诺期后业务量基本达到预期,但主要客户在2021年下半年招标中新设定了招标限价,该情况预计在未来将会持续存在,从而对未来云计算业务收入和利润产生影响。
华通云数据业绩承诺期前的预测是公司基于机房资源、客户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行业竞争格局等做出的判断,但从期后实际情况看,对行业发展情况、客户管理架构及经营策略变化、客户需求及价格的变化预计不足。
以前年度的商誉减值已在2017年至2020年历年财务报告中确认,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新出现的减值因素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体现。华通云数据前期的业绩是真实、准确的。
(三)结合累计投入与损益等情况,说明前期收购决策是否审慎,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相关交易各方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公司于2017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通云数据80%股权,交易价格180,000万元,收购后公司持有华通云数据100%的股权。
公司是华通云数据的发起人股东之一。华通云数据成立后,随着主要客户业务需求快速增长,业务发展迅速,华通云数据的IDC业务作为IT基础设施层,与公司的IT应用服务互为补充,华通云数据已基本建设完成转塘机房、紫荆机房、青山湖机房、千岛湖机房以及金桥机房这些主要机房,从各机房上架率来看已进入稳定运营期,基础设施投资已基本完成。从华通云数据的客户结构看,虽然呈现客户集中度高的特点,但主要客户为优质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基于上述考虑,公司与华通云数据进行收购意向的洽谈。
在收购华通云数据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多次考察华通云数据的机房及业务,与华通云数据其他各方股东及管理团队进行多轮洽谈,同时公司聘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对收购华通云数据80%股权事项进行了审慎充分的合作洽谈、尽职调查、资产评估、起草报告等工作。公司管理层认为收购符合公司的业务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行业综合竞争力,因而做出收购决策,并在收购协议中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
由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通云数据80%股权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6年12月14日披露了相关公告;于2017年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7年2月25日披露了相关公告。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通云数据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6252号),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7)第0006号)。
注1:2012年6月,公司与网通信息港等五方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华通云数据,出资8,800万元,占其当时注册资本22%。2015年11月,新股东杭州云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云计端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对华通云数据进行增资,公司持股比例变为20%。
注3:2019年度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时,资产减值金额为3.68亿元,按照发行价12.93元/股(公司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发行价格由12.96元/股调整为12.93元/股)计算的累计补偿股份数为28,460,944股,而对应的补偿金额根据当年年末股价计算。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2020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实现、减值测试情况说明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收购以来,行业竞争格局加剧,在IDC行业体现为新增机房供应量上升、互联网巨头自建超级数据中心,在互联网资源加速行业,体现为ICP与ISP的直接合作及各地广电ISP自建缓存,主要客户合作关系与定价相较收购时发生的变化较大。由于华通云数据客户集中度高,上述客户需求变化与相应价格调整,导致华通云数据IDC及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收入与利润未达预期。
在2017年收购完成后,公司管理层与华通云数据核心团队共同组成董事会加强了对华通云数据的经营管理与业绩考核,调整了华通云数据的经营班子,强化了对华通云数据业务跟进,在华通云数据经营发展遇到诸多不利因素时,督促团队采取如下业务应对措施:
2018年,在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的流量增速下降的情况下,组建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自营团队,加大全国范围内的客户拓展力度。在业务布局上,在武汉增设互联网资源加速节点,以拓展湖北及四川等中西部省份的客户苹果神龙vpn设置教程。
2019年,在IDC业务方面,面对转塘机房主要客户到期未整体续签的不利局面,对转塘机房进行局部改造,调整销售方式引入其他行业零售客户,逐步恢复转塘机房上架率。努力争取并获得了主要客户ZH12数据中心合作项目,启动上海张江项目拓展金融行业IDC客户,以期形成未来的机柜增量。面对千岛湖二期机房主要客户上架进度拖后,态度不明朗的前提下,启动千岛湖二期机柜的建设,面向新客户销售。在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持续下滑局面没有改善的情况下,加大了对VPN传输资源的投入,以期优化互联网资源加速整体业务结构。
2020年,在IDC业务方面,克服疫情干扰,于3月完成千岛湖二期第一批245个机柜机电建设并投入运营,年底机柜上架率近70%。在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方面,引进了快手等新客户。在云计算服务方面,抓住疫情期间政府数字化应用需求增加的机会,对云平台积极扩容,开拓信创云业务。
2021年,在IDC业务方面,启动千岛湖二期第二批的机柜机电建设,截止12月底建成机柜数为251个。ZH12第一个模块完成安装调试上架,第二个模块基本建设完成。互联网资源加速业务方面,VPN传输在大流量业务方面取得突破。云计算服务方面,加大研发及技术投入,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客户粘性,拓展杭州区县级政务云业务。
后续,公司将加快华通云数据客户结构优化和业务调整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华通云数据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协同,扭转业务持续下滑的不利局面。
2017年至2019年度补偿义务人因华通云数据业绩未达预期及标的资产减值共计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合计为28,460,944股,其中因业绩未达预期补偿的股份数为25,444,575股,因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为3,016,369股,补偿股份对应的补偿金额为26,340.04万元。补偿义务人严格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补偿安排履行了补偿义务。
2017年2月25日,公司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对本次收购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华通云数据经营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业绩承诺期间(2017-2019年度),公司在相应年度报告中均对华通云数据经营业绩未达到盈利预期的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
公司2017至2020年度的年度报告、2018至2021年度的半年度报告中均披露了华通云数据当期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对未来经营中存在商誉减值风险进行了提示。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公司初步测算,华通云数据未来盈利能力低于预期,公司拟对收购华通云数据形成的相关商誉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000万元到66,000万元。本次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以最终的审计、评估结果为准。
综上所述,公司就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通云数据80%股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关易。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收购决策是基于收购时点对华通云数据的历史业务情况分析以及行业发展前景的估计,对标的资产经过了审计和评估,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核准程序。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督促华通云数据业务团队在客户需求变化及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调整业务结构、新增机房供给等措施应对经营业绩下滑的局面,并督促补偿义务人履行补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履行了忠实勤勉的义务,与交易各方不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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